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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录面试政策问答

发布:2019-05-16 10:07:51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录面试政策问答已公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录面试政策问答

  为方便各位考生准备面试材料,了解面试及资格审查要求,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集中解答。
  Q: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
  A:我局无权提供所有涉及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的查询。
  Q:面试的时间、地点?
  A:面试的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
  Q:如何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A:面试前,我们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资格进行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具体审查时间已短信通知所有考生。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Q:学生证遗失如何处理?
  A: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Q:单位没有工作证怎么办?
  A:可以由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者提供劳动合同。
  Q:《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或不全怎么办?
  A:《考试报名登记表》应提供网站自动生成的版本,不可修改。如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工作人员。
  Q:考生是否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研究生应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应提供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复印件。
  Q: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怎么办?
  A: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在入职前正式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不予录用。
  Q:《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因故面试前无法提供怎么办?
  A:面试前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体检前必须提供原件。
  Q: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第二专业将于何时取得何种证书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Q:应届毕业生如何在《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A:按考生实际情况在《报名推荐表》备注栏填写“定向”、“委培”或“非定向非委培”。
  Q: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暂时无法提供怎么办?
  A: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先出具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承诺:《报名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能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Q:《面试公告》所列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由其他证明材料替代?
  A:所有材料均不得由其他证明材料替代。
  Q:《面试公告》所列材料部分缺失或暂时无法提交怎么办?
  A:因材料缺失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凡《面试公告》中未列举且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的非关键性材料,个别暂时无法提供,一般不影响资格审查结论。
  Q: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更改怎么办?
  A:请与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1-64736756。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面试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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