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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之综合管理资料 7

发布:2010-05-27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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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义和功能,公共政策的类型,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的评估,公共政策的终结。 公共政策的涵义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其本质体现了政府对全社会公共利益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包括公共问题认定、政策方案制定、政策分析、政策执行、政策效果分析等步骤。公共政策是决定、决策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具有决定、决策的一般特征;2)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的基本的活动方式或活动过程,是公共权力机关的权力意志的表现;3)公共政策是经由政治过程而进行方案的初拟、优化和择定的结果,主导这一过程的基轴是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的关系。4)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5)公共政策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6)公共政策在形式上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公共政策的特征和功能
  公共政策的特征:(1)政治性(2)阶级性(3) 权威性(4)普遍性(5)目标取向(6)稳定性与变动性(7)预见性。公共政策的功能:(1) 管制功能(2)引导功能(3)调控功能(4)分配功能。
  公共政策的类型:
  1、党的政策。成为公共政策的形式:(1)直接的形式(2)间接的形式:党的领导是政治的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将党的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的法定程序有三种:(1)中共中央与国家机构联名发布政策方案。(2)中共中央提出政策创议,国家机构据此制定具体的政策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通过。(3)政府决策以党提出的政策原则为依据。
  2、人大决策。人大决策主要采取的形式:(1)宪法;(2)基本法律;(3)法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人大决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决定权的那些行为。2)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人事任免权的行为。3)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监督权的行为。
  3、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1)行政法规;(2)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3)部门规章;(4)地方性规章;(5)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
  4、纵向政策:中央政策(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中国:1)根据现行宪法,当代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地方政策的制定须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其目标、方向和行为规范为中央政策所决定,所以地方政策只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2)从形式上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有两个、三个、四个层级。
  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1)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领袖人物。(2)间接主体:在野党、利益集团、选民。客体:(1)社会问题、公共问题与政策问题(2)目标群体。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包括“提出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优选方案、实施政策”五个步骤,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多次反馈。目标和方案是公共政策制定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能否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环节:一是政策目标的设计正确;二是不同的参与者对政策目标达成共识。为保证政策目标的正确,政策目标必须明确具体;政策目标必须有效协调;政策目标与手段必须统一。拟定方案的基本环节包括:设想、分析、初选、评定、淘汰等。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包括:特尔菲法、决策树法、灵敏度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模糊综合分析法等。采用的技术主要是预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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