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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1-10-25 14:59:04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招聘4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下属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提升岗位专业程度,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有团队合作精神。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须参加过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下载《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报名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6)笔试成绩系统截图(png、jpg、pdf等格式);

  (7)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zjlzxzhbhr@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 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笔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不安排公共科目笔试,应聘人员须已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应聘人员将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我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并根据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将会收到面试通知,请保持通信设备畅通。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我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体检合格者,由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备案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必须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面试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3,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面试健康承诺书》、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行程码”,经体温查验<37.3℃的可进入考场。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hzjlzxzhbhr@163.com

  联系电话:021-33671380*1309

  监督电话:021-33671380*1308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1021/t0035_140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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