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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31人)

发布:2020-08-13 13:21: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上海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布。上海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人,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9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年上海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上海海事局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上海海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油污理赔中心”)和上海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后勤管理中心”)均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分别承担船舶油污损害理赔和上海海事局后勤管理等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范围为1985年8月12日至2002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3.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6.目前在读的尚未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详见《上海海事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入口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9日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21日16:00。

  5.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提前准备电子证件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为100-200KB,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按照《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6.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主要资格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7.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账号,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个人账户并牢记密码。

  8.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确认等操作,报名确认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9.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结果在提交报名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8月14日9:00至8月21日16:00期间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修改报考信息,选择职位重新报考;“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14日9:00至8月21日16:00与上海海事局联系。

  (三)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1.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务必在2020年8月14日9:00至8月21日24:00期间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笔试前。以“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公告的时间为准,敬请关注。

  3.报名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29日、8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确认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确定笔试场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于同一场次进行笔试。

  2.地点

  笔试地点位于上海市内,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及时长

  笔试主要考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能力和写作能力,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总时长为3小时。

  4.防疫要求

  根据目前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请报考人员于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考试当日“随申码”非绿码、考前14天内和考试当天出现体温≥37.3℃症状、考前30天内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返沪(或有旅行史)的报考人员,须持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双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报考人员在考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上海以外省份或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持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双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且承诺核酸检测后未离沪。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报考人员考前14天一直在沪的,如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报考人员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报考人员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经体温查验<37.3℃的可进入考点。

  考试当日,对考试证件及相关防疫要求证明资料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但“随申码”非绿码或现场测量确定体温≥37.3℃的报考人员,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若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时间不补。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经考试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报考人员考试当天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报考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如有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上海海事局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和上海海事局官网(www.sh.msa.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及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未及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上海海事局按照有关标准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上海海事局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上海海事局官网公示(www.sh.msa.gov.cn)。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上海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受聘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笔试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请密切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上海海事局官网(www.sh.msa.gov.cn),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

  (二)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18年8月12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三)“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4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2005年以前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2.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4.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5.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6.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7.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6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2005年以前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2.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4.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5.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五)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为准,兼职经历不视作相关工作经历。

  (六)以第二专业报考者需同时具备该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在备注栏注明居住证的起止日期。

  (八)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部分考试延期举行,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英语成绩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在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前取得,届时仍未通过相关考试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招聘报名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上海海事局咨询。联系电话:021-65663068(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021-66072671(上海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63586517。

  附件:



  上海海事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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