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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政策问答

发布:2020-07-17 13:02: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政策问答公布。上海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公安辅警4007名。其中,勤务辅警3700名(其中女性185名)、文职辅警307名。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8月15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考生可以参考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上海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政策问答

  1.公安机关辅警的概念是什么?

  答:“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统称,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与相关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派遣机构为辅警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警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使用。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文职辅警负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个大类。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2.本次公安机关辅警的具体招聘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公安机关辅警的具体招聘对象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社会人员和上海生源2020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考上辅警后,将来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报考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所以辅警不能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辅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可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定向招考人民警察。

  4.对辅警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辅警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辅警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及年体检、休假、探亲假等带薪假期。

  薪酬发放项目包括根据岗位特点发放的基本工资、根据业绩情况发放的奖金。此外,勤务辅警根据在岗情况发放值勤岗位津贴,文职辅警针对特定岗位发放津贴(薪酬标准详见《招聘简章》)。

  5.辅警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考试、体检和综合考察、聘用。

  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实行网上下载准考证。

  考试。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面试前需参加体能测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标准按照《上海公安机关聘用勤务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体检和考察。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部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考察。

  聘用。通过考察的人员,与指定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先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通过验证即按规定程序签约。新聘人员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6.在笔试科目设置、合格分数线划定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原则上勤务辅警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组别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文职辅警职位按照区分岗位性质及能级的原则,此次分为7个组别: 1.计算机设备维护、网络运行维护、通讯设备维护;2. 物证检验、刑事勘验;3.警犬训导;4.船艇驾驶;5.后勤事务、咨询服务、出纳、档案整理、资料整理;6.信息查询、话务;7.“110”接线。

  7.报名填报职位时,如何理解填报“同类或同组别岗位”1-2个职位?

  答:考生在填报报考职位时,允许同类或同组别岗位填报至少1个、最多2个职位。“同类或同组别岗位”,具体是指:

  (1)允许勤务辅警报考1-2个职位,或文职辅警报考1-2个职位,但两类岗位不可同时报考。

  (2)报考文职职位的,允许在同类组别内报考1-2个职位,但不可跨组别报考。

  8.对招聘简章中有关内容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的有关内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联系。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为32511363、32508036。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9.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还应携带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原件。

  报考勤务辅警职位且提请放宽学历的退役士兵,还须携带相关退伍证书。

  10.关于学历验证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何获取?

  关于学历验证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体获取方法详见中国留学网:

  http://zwfw.cscse.edu.cn/cscse/xlxwrz/391584/index.html

  11.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在参加面试前,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审查。报考勤务辅警职位,面试前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综合成绩合格人员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公安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个人征信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本次成绩在下一批次本市公安辅警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首轮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发生空缺的职位,可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12.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13. 辅警招聘中,体检标准是什么?

  答:对报考者的身体检查,以下3个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其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色盲,不合格。

  (2)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3)文身,不合格。

  14.体检中,哪些项目可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哪些项目不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 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的项目,不进行复检。

  15.本次招考的笔试面试关于疫情防控有何要求?

  答: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笔试、面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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