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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刑诉中的上诉与抗诉

发布:2019-07-11 16:48:4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刑诉中的上诉与抗诉,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概念

  上诉:上诉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的诉讼活动。

  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所做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适用依据或其他方面存在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相信大家看完两者的概念,会有这样一种直观的感受:上诉和抗诉不是同一件事。接下来我们就探讨一下两者的区别。

  二、区别

  (一)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还是民事诉讼。所以,我们可以说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权主要归被告一方享有。被害人一方,一般不享有上诉权。

  如果被害人一方不服法院的判决、裁定,该怎么办呢?《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二)法律后果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简而言之,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原判刑罚,哪怕一审法院的判决确实量刑过轻。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这也就是说,因检察院抗诉而启动的二审案件,二审法院是可以加重被告刑罚的。由此可知,上诉和抗诉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三)途径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一方的请求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被告一方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的,原审法院应在三日内将相关案卷、证据移送给上一级法院。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给上一级法院。由此可知,上诉和抗诉的途径也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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