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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办法

发布:2019-01-03 10:50:37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市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办法已公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上海市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办法

  为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队伍建设,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素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科学简便、有效激励的原则。结合“三支一扶”工作要求,以全面落实支扶任务为考核重点,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会同相关服务单位一起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考核类型
  考核分为两类: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二是“五个一”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一)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水平、语言文字、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及其他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五个一”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一次信息报送。参与“在支扶路上”微信订阅号的编写或积极提供素材内容。
  参与一项实事工作。每年参与一项乡镇的实事工作,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农村建设发展服务。
  提出一条合理建议。勤于思考,结合支扶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每年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根据所支扶的岗位,每年有针对性地选一课题,切口小,研究透,从一个侧面或一个点深入反映问题,提出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献计献策。
  提交一篇工作总结。每个支扶年度归纳总结支扶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足和对事与人的感受,真实写下步入社会第一站的真情实感。
  (三)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积极参加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及乡镇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五、考核标准
  半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等,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业务精通,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强。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优秀,能够出色地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能够积极地筹划组织各项集体活动,未缺席该年度“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为考核对象的20%以内。各主管单位每年推荐的优秀名额一般不超过1个,若“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的,可不占用当年度各主管单位的优秀名额。
  合格: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等,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良好,能够较好地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该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集体活动。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政治上要求不高,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等执行不够,自律意识不强,作风懒散,能力低下,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达15日以上;不能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该年度集体活动均未参加。
 
  六、工作步骤
  考核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布置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l、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工作总结,带教老师为大学生写评语,服务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填写完成《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半年度考核表》或《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表》后由主管部门报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2、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走访支扶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3、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奖惩阶段
  1、半年度考核
  被评为合格等次的,根据规定发放政府奖励金及交通费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服务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减政府奖励金。
  2、年度考核
  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规定发放政府奖励金及交通费补贴。对于考核优秀者,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另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按沪人〔2006〕139号文件规定办理服务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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