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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32

发布:2018-11-14 14:14:49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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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纷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3.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贷款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胜诉后甲公司拒不执行,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知晓后将公司财产陆续转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乙公司可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C.因被执行人为甲公司,所以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人民法院可通过纳入失信名单、媒体公布等手段追究甲公司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
  2.C【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3.C【解析】C项错误:《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故该项“只能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A项正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该罪。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故该项的说法正确。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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