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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对“低头族”立法是否可行?

发布:2018-06-06 15:51:04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新闻】
  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专家认为,对于行人过街看手机行为,采用“立法”规范与处罚,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作为。过马路玩手机、骑电动车看订单、开车刷微博……越来越多的马路“低头族”,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对于驾车接打电话的情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此,有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只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接打电话,但是对刷微博和朋友圈等行为并没有明确限制,尤还存在监管空白,可以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进行规制。对于其对于行人玩手机问题,马路“低头族”,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
  【热点题目】
  近日,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对于马路“低头族”过街看手机行为,应采用“立法”进行规范与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所谓低头一族,是形容那些无论何时何地,个个都作“低头看屏幕”状的人群,有的看手机,有的掏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上网。而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一方面,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行人低头看手机却不看路,极大地增加了危险系数,其危害性绝不容小觑,走神、崴脚、摔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而另一方面则是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交通拥堵,形成了交通隐患,尤其是交通高峰时段。
  通过立法的途径来对低头族过马路的行为进行约束,其效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净化风气,达到事故减少的效果,但是在其可操作性上,仍有待商榷。
  首先,对于立法当中的低头标准该如何进行界定,怎样低,低多久,低头看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还是包括看书看报,以及在什么样的场合时机可以被定性为违规,都需要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而恰恰这些行为,无法以一个普适的标准进行衡量,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次,立法容易执法难,在法规落实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谁来执法,谁来监督的问题,该项举措的出台,势必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并且在人流高峰期的情况之下,执法难度也会随之加大。
  对于该项举措能否很好的落实,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相应的标准,制定明确的细则,同时加大对该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同时我们也要明白,立法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问题需要治标更需要治本。低头族是一种社会行为,其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依赖于法律,更多的是需要社会倡导、宣传以及加强家庭、学校方面的教育等方式来进行。个人也要学会放下手机,多跟身边人接触交流,真正做到对于手机,拿得起,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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