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指导

公文的法定分类

发布:2018-05-31 16:28:15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法定分类
  2012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同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已经代替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有的地区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知识)科目,每年都有公文常识的选择题和公文实务题。公文实务题就是给定一份有错误的公文材料,考查考生是否能辨别出给定公文材料中的错误。
  下面先介绍一下公文的分类。
  一、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通行文。
  二、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按保密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秘密件、机密件、绝密件。
  三、按适用范围分类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8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