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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8-01-08 14:29:24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24时。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局属福利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员(综合文秘),1名;
  文员(卫生管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文员(综合文秘)
  1、职位说明:负责日常文书工作,从事相关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息搜集、通讯宣传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参加过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50.8分;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史、哲、管理、法学或相关文科专业;具有较强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
  (二)文员(卫生管理)
  1、职位说明:协助科室主管做好医务护理管理及基层业务指导工作;做好相关医疗文件的起草、通讯宣传、课题调研、档案归整等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参加过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50.8分;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卫生事业管理、医务社工相关专业;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24时。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17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2981号东方金融园3D组织人事科(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welfare@vip.163.com。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我单位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名时,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请及时向我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由此产生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
  我单位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我单位将会统一电话和邮件通知,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我单位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在报考人员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后办理。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报考政策咨询: 64412090   唐老师;
  监督电话:23111589  马老师。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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