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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

发布:2017-11-16 19:35:0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上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已公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上海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浦东新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制订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原则。分析研究基层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2018年教师需求调研,制订招聘计划。
  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引进教师(含区内流动),教师岗位存在学科结构性空缺严重的学校,如确需引进教师的,须专题申请。
  (二)倾斜原则。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对农村学校、师资特别困难的学校、新开办学校、重点中学及示范性幼儿园,实行适当倾斜。
  (三)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
  1. 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
  其他学段的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农村学校的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精品特色专业、品牌及示范品牌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英语等相关专业毕业,其中应聘农村学校的可适当放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一般须“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部分紧缺专业或农村学校应聘毕业生可放宽至本市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及“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幼儿园应聘毕业生可放宽至本市院校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按市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批招聘考核。
  (二)招聘社会人员
  1. 招聘本市社会人员或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其中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可放宽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社会人员,须具有艺术特长。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职后进修获得。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精品特色专业、品牌及示范品牌专业的应聘人员。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9)关于本市特级教师的招录,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引进本市特级教师的操作办法》(浦教人〔2017〕1号)执行。
  2. 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18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8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核
  经个人报名,学校须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遴选及考核,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聘人员实施区教师招聘考核。区教师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公示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 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教育局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定。
  四、2018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1. 原则上,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不能流入教师,城区学校不能招聘农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聘师资相对困难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2. 只能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高学段流向低学段的除外)。
  3.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流动。
  4.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城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的、因学校建制调整而流动的、流入近两年新开办的学校或由组织安排的外,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流动到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五、其他
  1. 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浦教基〔2016〕37号)和关于“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方案,把好新教师的入门关和质量关,提高专任教师的达标率”的要求,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60%招聘本科毕业生;同时,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3. 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可按同一学段农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4. 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5. 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8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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