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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考务问答

发布:2017-09-1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考务问答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0:00至9月20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下午,笔试科目为《职业基本素质测试》、《实务能力测试》。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考务问答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职业基本素质测试》和《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14日10:00-9月20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注册编号。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遴选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个人电子照片和相关推荐表照片。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个人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相关推荐表照片为jpg格式,大小2000KB以下。
  五、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答: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报名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将文档以照片(jpg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
  每一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三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笔试后只能按照志愿顺序参加一个职位的面试。
  六、资格审核何时进行?
  答:上海市工青妇机关各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将于9月21日-22日进行资格审核。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10月12日10:00至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遴选相关文件,注意不同遴选单位、职位的要求和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和上传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相应推荐表照片,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得更改。
  (七)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页面进行报名,以免发生信息错误。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七)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三、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可于11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11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专选办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招录条件、资格审查、面试):
  工会系统专选办: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64330001-63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报名注册、系统支持):24022726
  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61969089
  监督电话: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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