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上海公务员招考 >> 招警

关于对第九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2017-06-09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对第九批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已公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上海领军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现决定对第九批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游书力等111人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738号)所确定的全部111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人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军人才近三年(自确定为培养对象之日起)的品德素质、工作业绩、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军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培养措施、管理服务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领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平台负责实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做好具体考核工作。
  (一)领军人才填写《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重点对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在团队中发挥领衔作用以及团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并提供个人研究开发或单位、团队建设、项目进展等方面的业绩贡献材料。
  (二)所在单位着重从品德素质、专业贡献、领衔作用、团队效应、发展潜力等方面对领军人才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公示期5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审核后,向平台提交综合书面报告。
  (三)各平台根据本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结合所在单位的评价意见,参照领军人才选拔程序,成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委员会,采取实地走访、专家评审、面对面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对超比例上报的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其上报的优秀对象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最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相关要求
  (一)领军人才是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行中期考核是全面了解掌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加强和改进领军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各平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考核、程序规范,着重围绕领军人才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人才梯队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把考核工作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重大贡献、实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要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情况较差或不合格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平台可提出调整意见。
  (三)请各平台于2017年9月2日前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考核报告,包括本平台考核工作总体情况、考核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同时提交《中期考核表》(1份,加盖委办局公章,材料按人分别装A4信封)。《中期考核表》可从“上海国际人才网”和“21世纪人才网”下载。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伟伟
  电    话: 23110179
  地址邮编: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200125
  联 系 人:上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徐慧
  电    话:24021551
  地址邮编:高安路19号517室,200031
  附件:
  1.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中期考核表
  2.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人选名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