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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发布:2017-05-05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友情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正常传送,请持证人在获得居住证有效签注的3个工作日之后,再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根据系统提示,确定网上或者现场递交申请表的方式。
  3、受理点对通过网上递交的申请表进行受理,如申请表退回,单位需重新审核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请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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