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重要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发布:2017-05-05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