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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2016-12-01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经笔试、体能测评、结构化面试等程序,您已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照一张;
  
  2、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费用:男380元/人;女430元/人。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4、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5、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三、体检复检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网上进行体检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公务员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如有其他体检有关问题,请通过《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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