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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问答

发布:2016-11-15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报名时需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在此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人员年龄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均符合此次报考的年龄条件。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答:考试由面试和职业测评两部分组成。面试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气质仪表。职业测评包括基本认知能力测试和职业性格测试两项内容,通过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和能力等资质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职业测评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面试和职业测评的时间、地点均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考试计分规则是什么?
  
  答:面试总分值为80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低于5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再进行职业综合测评。对于面试成绩不低于50分者,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以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进入职业综合测评人选。
  
  职业测评的分值为20分。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与职业测评成绩相加,总分为100分,70分为最低合格线,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招录,高于70分者,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名,以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拟招录人选。
  
  五、考试报名及准考证下载的方式、时间?
  
  答: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接受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报名系统网址:东方人才热线(www.ejol.com.cn)“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专栏”。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0:00 至11月25日16:00。准考证下载起始时间为 2016年11月30日10: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填写网上报名信息表时哪些方面需重点关注?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和毕业专业都是填写最高学历。
  
  (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五)“居住证类型”仅含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是指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首次申办时间”是首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时间,“办理年限”是指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累计办理年限。
  
  七、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对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如后续对考生进行条件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视为网上报名有效。
  
  (六)报考人员可根据意愿填报第二岗位意向,并明确是否愿意接受统筹调剂安排。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七)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八)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九、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且记入诚信记录。
  
  十一、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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