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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412人)

发布:2016-10-3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浦东新区2016年第三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持有时间须为2015年11月30日及以前),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条件:50周岁以下(即196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等。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5年11月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10:00至11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浦东新区2016年第三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简章》中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后果自负。
  
  四、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笔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1月19日上午,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考试大纲下载
  
  2、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6年11月17日10:00至18日16:00登录浦东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2016年12月9日10:00起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浦东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具体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5、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进行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上公示7天。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网上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浦东新区2016年第三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如需要咨询时,请在报名期限内联系相关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38583135;
  
  考务咨询电话:5860132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58601326;
  
  监督电话:38583099、58877988-1061。
  
  浦东新区民政局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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