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公务员考试答卷雷同者至少禁考5年

发布:2016-09-3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09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要求,严厉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对于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促进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规定也需要加以完善。三部门在认真总结经验、反复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办法》。
  
  《办法》加大了对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内容,从10月起,公务员考试中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五年内甚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有组织作弊将被长期记录在案
  
  《办法》中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对抄袭、协助抄袭的或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而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则将长期记录。对于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则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试行办法相比,新颁布的办法中,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办法》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同时,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任何破坏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考试作弊行为“零容忍”。“近年来,作弊开始盯上高科技。此次,增加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为惩处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以此加大对高科技作弊的打击力度。”
  
  对处罚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办法》注重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比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办法》就增加了有关扰乱考点、考试秩序的处罚条款。包括: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等行为,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可入禁考名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同时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的样式文本,其中明确“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程序,明确了现场处置、作出决定前告知、决定书制作及送达、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等一系列程序,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相信这一《办法》的提出将能进一步保障考生的权利,还公务员考试一片净土。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