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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二轮)

发布:2016-06-0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度第二轮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就第二轮招录中的有关问题补充回答公布如下: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第二轮公务员招录职位的报名?
  
  答:第二轮职位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6月3日10:00至6月6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2、问:职位报名时考生可以填报几个职位?
  
  答: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总量为3个以下职位(含3个),既可以填报一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也可以填报多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但每人只能有1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如所填报职位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可取消当前填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一旦有填报职位通过审核,其他它未审核职位将变成失效状态。
  
  3、问:个人填报的信息是否允许更改?
  
  答:考生根据情况的变动,确需更改补充相关内容,可在职位报名前在"报名备注信息栏"内修改。
  
  4、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5、问: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通过公开调剂的方式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6月8日8:00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8日8:00至18:00。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于6月10日10: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7、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6月18日-19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6年6月1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公务员报名系统打印。
  
  9、问:在第一轮公务员招录中,面试合格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能否参加第二轮的职位报考?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在第一轮招录中面试合格,但在体检、考察环节中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适用特殊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报考适用普通体检标准职位除外)。在第一轮招录中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考生,不得报考。
  
  10、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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