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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7)

发布:2015-03-0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2.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3.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依法处理公务
  B.依法履行公职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5.
  >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该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
  C.可以解除,在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解除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2.答案: C
  解析: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说法正确;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说法正确;
  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C说法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说法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题中张某医疗期满后,可根据第39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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