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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之常识判断(1)

发布:2015-02-15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是(  )。
  A.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B.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C.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D.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2.
  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  )。
  A.免职
  B.降职
  C.行政处分
  D.辞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    )。
  A.工作实绩
  B.政治表现
  C.现实表现
  D.考核结果
  4.
  以下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是( )。
  A.警告
  B.记大过
  C.开除
  D.降职
  5.
  (不定项)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  )。
  A.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B.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C.提高公务员的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D.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BCD
  解析: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行业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A
  4.答案: D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处分包括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注意,公务员处分中没有“降职”一说。故本题答案选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也是常考点,备考时需多留意。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5.答案: ABD
  解析:
  >《公务员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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