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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打击医托

发布:2013-12-19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已启动,12月18日-23日报名,考生可通过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2014年上海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申论测查的是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考察的是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根据综合分析考查的不同能力,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趋势或矛盾进行归纳分析,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评价,发现和界定问题。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hgkw.org/)将发布一系列申论热点为考生提供参考。
  打击医托
  【背景链接】
  10月4日据报道,在柳州市工人医院妇科门诊区,几名保安和一个女患者突然围住一名身着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子,双方还发生了言语冲突,这一情景令旁人颇感愕然。不过,事出有因,女患者遭遇了疑似“医托”,被“介绍”到华侨医院看病,病没看好,钱却花了不少。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多家报纸连续对医托大起底,揭露了部分的哥、黑出租兼职医托专坑外地病患的现象。
  【标准表述】
  [影响]
  “医托”骗人是个老话题,可是它的危害性很大。它不仅给病人经济上、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还对健康、对生命带来伤害。“医托”将病人骗到一些不法行医点或者是小诊所,就能赚得丰厚的提成;而这些不法医疗机构为谋私利,不顾病人的健康。对病人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耽搁了治病的宝贵时间。与此同时,这些不法医疗机构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行医秩序。所以,打击“医托”绝不能手软。
  [原因]
  对于一项社会管理事务,我们习惯于用切香肠的思维来解决,那就是各管一段,谁的治下不力,就追究这个人或管理部门的责任。比较典型的就是“门前承包责任制”,这种划分责任区做法的好处是立竿见影、责任明确,但是容易留下死角、夹缝地带,这些区域谁来管、如何管,梳理不清的话,就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与之相似,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医托祸害病患,其难打击、难处理的问题由来已久,盖因为从目前的监管体制来看,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各部门都有责任,“九龙治水”的局面导致谁也管不好,谁也说难管。从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领域,到黑救护车、黑校车、黑出租等社会生活领域,凡此种种,暴露了法律覆盖不到的灰色地带,必导致监管困境,严重损害民众权益。
  [启示]
  解决突出问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而医托乱象久治不愈,正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纵然监管部门有再大的难处,远没有群众看病钱被骗光后面临的难处大,因此打击医托乱象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道考题,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答案,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回应民生诉求,还群众一个健康就医的环境。
  [措施]
  要根除“医托”,一方面要引导患者科学就医、安全就医;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尤其是卫生部门要下功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让普通患者也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此,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建议:
  首先,对于被曝光的涉嫌雇用医托的医院,要给予严惩,对有关责任者要问责。既然定性为“雇用”,就表明是医院主动利用、故意纵容医托,与医托共同来欺骗患者,赚取黑心钱,这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屡教不改的医院,有关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取缔其营业资格。
  其次,要以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现在,各地在打击“医托”、“号贩子”上,都没少开会发文件,也都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但是,往往是说归说,做归做。实际行动效果却不以令人满意。有的不是主动出击,而是坐门等举报。处理的结果也只能是“为受骗患者追回医药费”,医托并没有受到致命的打击;有的平时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这种刮风式、运动式的行动,已经被医托们所掌握。此外,目前的惩罚措施对“医托”来说没有威慑力。因此,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割断医托内部的联络关系,靠倾家荡产的惩罚力度来摧毁医托。
  再次,下功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医托没有市场。据调查报告来看,涉嫌雇用医托医院基本上是一些不知名的医院,而且大部分以中医为主,这很具有典型性。纵观医托行骗,所以能够成功,多数是被骗的患者不了解健康常识,片面相信一些所谓祖传秘方和立竿见影的疗法,有些还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更深层的原因是看病难、看病贵。一些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护人员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就医程序烦琐,甚至出现医德医风不好等现象。这种情况下,被一些不正规的医院钻了空子,一些对医疗安全、科学就医缺乏认知的患者,极易被“医托”拉到不正规的医院就医,酿成不良后果。
  最后,加大、强化监管措施,把治理医托现象落到实处。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强制性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两个“通知”,强化打击重点对象的举措,如对的哥兼职医托研究吊销营运执照,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亮“红牌”;另一方面,就相关部门在打击医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困惑,人大可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可操作性、有震慑力的地方性法规,不但要明确医托行为的违法性质,而且要从源头上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便于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明确职责,做到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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