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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等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3-09-27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等岗位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1名。
  二、聘任岗位条件
  (一)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
  2.一般应具有正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一般具有5年以上工龄。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身心健康。
  (二)岗位特殊条件
  1.科研处副处长:
  (1)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非法学专业学历背景,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2.财务处副处长
  (1)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职称,5年(含)以上财务部门管理经验。
  (2)熟悉事业单位或高校财务管理的国家政策、法律和规定,熟练掌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方法及指标,具有高校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3)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软件及日常办公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3.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2)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经验和较强的学术管理能力。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三、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附件二),在10月25日(周五)前将报名表送交(或函寄)至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二)组织推荐
  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可推荐本组织所辖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干部,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三)。凡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仍须履行个人报名手续。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1.发布招聘通知。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函评。
  4.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函评结果,确定候选人。
  5.召开候选人见面会,由候选人陈述竞聘理由、提出工作设想,接受招聘工作小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教职工代表提问和测评。
  6.根据函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校党委书记办公会。
  7.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
  8.组织考察。
  9.书记办公会审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10.拟任干部任职前公示。
  11.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五、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416室(邮编201620)。
  联系人及电话:寿新宝67790308、13818668848;
  刘丽敏67790307、15901925400。
  传真:67790307
  电子邮箱:huazhengzuzhibu@163.com。
  附件一:《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
  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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