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等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等岗位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1名。
二、聘任岗位条件
(一)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
2.一般应具有正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一般具有5年以上工龄。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身心健康。
(二)岗位特殊条件
1.科研处副处长:
(1)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非法学专业学历背景,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2.财务处副处长
(1)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职称,5年(含)以上财务部门管理经验。
(2)熟悉事业单位或高校财务管理的国家政策、法律和规定,熟练掌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方法及指标,具有高校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3)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软件及日常办公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3.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2)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经验和较强的学术管理能力。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三、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附件二),在10月25日(周五)前将报名表送交(或函寄)至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二)组织推荐
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可推荐本组织所辖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干部,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三)。凡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仍须履行个人报名手续。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1.发布招聘通知。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函评。
4.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函评结果,确定候选人。
5.召开候选人见面会,由候选人陈述竞聘理由、提出工作设想,接受招聘工作小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教职工代表提问和测评。
6.根据函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校党委书记办公会。
7.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
8.组织考察。
9.书记办公会审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10.拟任干部任职前公示。
11.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五、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416室(邮编201620)。
联系人及电话:寿新宝67790308、13818668848;
刘丽敏67790307、15901925400。
传真:67790307
电子邮箱:huazhengzuzhibu@163.com。
附件一:《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
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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