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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毕业生简章

发布:2010-12-2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主要担负着上海市的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三项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工作是一项永恒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的地位日益提高,消防工作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大批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有志之士参与,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干部生长来源主要渠道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知识分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他们当中有的已成为高级工程师,有的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一、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1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50名,其中男生45名,女生5名,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 50
教育学 体育教育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舞蹈编导
理 学 心理学
工 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医 学 临床医学
管理学 会计学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
www.fire.sh.cn),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中旬,我总队届时将采用短信平台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同时毕业生本人也可于2011年1月20日后来电咨询资格审查情况。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1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
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6、021-28955257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
电子邮件:
gbc@fir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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