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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公安人民警察考务问答

发布:2010-12-01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务问答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政法》。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8日,具体安排为9:00-11:30申论、13:00-15: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00-17:00政法。考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7日10:00-7月23日18: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报名时须牢记注册编号。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7月17日10:00-7月26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录用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考生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2010年7月23日10: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在2010年8月24日10:00-8月26日16: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六)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八)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另外,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注意了解世博期间交通限行和管控规定,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答题卡(纸)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政法》均由客观题组成,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由主观题组成,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出版参考书。考试机构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十三、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试成绩于2010年9月22日10时起在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www.shgkw.org)“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十四、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22020791、22020775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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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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