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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0-08-0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行业管理的各类资格性和岗位业务培训业务,开展国家职资格鉴定和文化人才认证等人才评价业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培训部副主任岗位,职数1名。
  2、办公室人事管理岗位,职数1名。
  3、交流部职鉴管理员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培训部副主任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制订部门的工作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完成职鉴、短训、职称、学历的招生任务,负责短期培训新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关心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勤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培训相关专业),从事教育培训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办公室人事管理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承担“中心”人事、工资、职称等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干部组织工作,分管人事档案,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办公室部分文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勤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交流部职鉴管理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培训和鉴定申报,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电脑操作,负责部门文档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网站”的网页更新调整和信息上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勤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和网页制作软件的操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细致严谨且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www.spta.gov.cn)进行笔试报名。(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报名事项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即将发布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笔试
  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根据报名职位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资格审查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笔试后1个月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对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网站(wgj.sh.gov.cn)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网站(www.shwgpx.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44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4333048传真:64333048
  监督电话:53082656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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