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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2010-07-2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被开除、辞退、除名等记录;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一定的语言表达及文字组织能力;
  7、具有法律规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www.sgs.gov.cn)发布。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考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挂号信邮寄或传真的形式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6日(以邮戳或传真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602室,邮编:200032,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传真电话:34160610。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填写《考生信息登记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报考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正式聘用之前恕不接待任何应聘人员来访。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应聘人员计算机操作和普通话考试由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成绩和划定的分数线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2、成绩上线的应聘人员,由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
  3、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根据考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由徐汇区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12315热线话务受理岗位上工作。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接受上岗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月收入约1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四金”,下同);试用期满后月收入约1900元(含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收入)。受聘人员的收入参考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对受聘人员的考核情况作适时调整。
  招聘咨询电话:6422000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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