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专业

专业科目:政法资料 3

发布:2010-06-18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hgkw.org)提供专业科目政法资料:
  法律的一般原理
  宪  法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的反映了特定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形式特征——内容的根本性、效力最高性、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本质属性——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历史发展:
  产生——1949年9月29日《共同纲领》
  发展——1954宪法、1975宪法、1978宪法、1982宪法(一国两制、改革开放)
  完善——1988年4月12日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土地转让)、1993年3月29日宪法修正案(正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人大代表任期5年)、1999年3月15日宪法修正案(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发展市场经济、依法治国)、2004年3月14日(三个代表、政治文明、土地和合法似有财产征用征收补偿、鼓励引导支持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尊重保障人格、特别行政区代表、紧急状态、主席进行国事活动、乡人大任期5年、国歌载入宪法)
  宪法的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适应性、稳定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制约
  宪法监督保障制度:最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特设机关。我国保障主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常委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性自治
  选举制度:选举、监督、罢免三位一体的体制。普遍性、平等性、直接和间接并用、无记名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复合制(邦联、联邦、君合、政合)
  国家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全民所有、集体所有)、非公有制(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
  三.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选举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尊严、住宅、通信)、社会经济(财产、劳动、休息、退休年老疾病等社保)、文化教育(受教育、科研创作)、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受损获得赔偿)、特定人(男女平等、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残废军人烈属、残疾公民、华侨归侨和侨眷)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民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计划生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四.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民主集中、社会主义法治、责任制、精简和效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国家机关体系:
  人大(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军事机关);最高院;最高检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政府;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法院(仅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双重领导,全国人大及常委、上级检察院)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