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上海公务员招考 >> 公开选调

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将享受新政策

发布:2010-06-1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在就业、考研、政法干警招录等方面给予了大学生村官新的优惠政策。
  一、考研加10分 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年之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同时,要将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学校资助工作范围。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可申请免试入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
  二、政法干警招录分配专项招生计划
  经商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部门,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要根据当年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有关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将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大学生“村官”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为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