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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面试体检

发布:2010-06-01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录单位申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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