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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时评:公务员住房规矩

发布:2010-05-28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一些地方的“最牛公务员住房”相继被媒体曝光:山东日照在市中心新建3500多套大户型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山西忻州首个限价房项目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获利至少五千多万元。最近的新闻是,深圳市建成的两个专供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全世界住宅小区中最大的中水处理系统,每平米仅售4800元,而同区域二手房每平米均价高达27000元。
  每一起类似事件被曝光后,舆论的批评一般集中于地方实权部门权力自肥、纪检监察部门失察失职、干群关系受到严重影响等方面。与此同时,也应当从公务员福利保障的角度,看看在“最牛公务员住房”事件频频出现的背后,到底暴露了什么样的严重问题。
  中国法律规定了公务员应当享有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保障。《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已经取消了福利住房制度,中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租住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获得住房保障,一些中高收入群体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在这个住房供应格局中,公务员享受的住房福利待遇,既可以体现为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有些公务员收入不高,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条件),也可以体现为享受住房补贴,自己再添一部分钱购买商品房。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中央或地方财政都需要给予相应的保障。
  由以上可知,山东日照、山西忻州以及深圳等地修建专供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可以视为地方财政依法为公务员提供住房福利待遇。只是问题在于,这种福利待遇的标准、范围及保障方式,都应当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确定,而不能由公务员所在的公权机关自行决定。现阶段,公务员工资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比照工资的标准,公务员的住房福利待遇,也应当控制在社会中等偏上水平之内。在不少居民的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公务员不经过排队、摇号、公示等程序,直接获得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的资格,有的经适房、限价房实际上超过了商品房的标准,这明显违反了公开公平的原则,而且突破了“中等偏上水平”所能允许的限度,难怪要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非议了。
  在现代公共财政体系中,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地方公权机关,从高级官员到普通公务员,每个人对照职级、供职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等项目,可以获得什么水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应该由财政预算按照合理标准予以确定,并作为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在法治发达国家,如果有政府部门未经立法机关变更财政预算,或者用预算外资金为公务员提供法定标准之外的工资、补贴及住房等福利待遇,有关责任人将被以贪污罪追究刑责。近几年,北京、上海等地逐步形成了地区内统一的公务员薪酬体系,公务员工资逐步实现规范化、透明化和可量化,只要知道某个公务员的职级、供职年限等指标,就能够大致估算出他的薪酬水平。公务员的工资保障能够“精确”到这个程度,公务员的住房福利保障也应当能够“精确”到这个程度。
  所以,各地一再出现“最牛公务员住房”,其根本在于,目前财政预算尚未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约束,地方政府及实权部门能够随意动用财政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大造“公务员专供房”,致使公务员住房福利保障严重失范。当务之急,必须给公务员住房福利保障定规矩、立标准,必须充分落实和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批权,必须使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约束真正“硬”起来,使法律对违反财政预算行为当事人的惩处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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