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专业

专业科目之综合管理资料 2

发布:2010-05-2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专业科目综合管理资料:
    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公共行政机关,由不同的层级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不同层级构成不同的公共行政的主体,发挥不同的政府作用。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全国铁路、国道等全国性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如地方铁道公路、地方基础设施、地方医疗与教育等地方性公共事务。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等。

    公共行政的客体即公共行政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依其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国家事务、共同事务、地方事务和公民事务。
    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外交事务、国防事务、货币、度量衡、行政区划调整、财政拨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布局规划等,凡属全国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全国利益者,应由中央行政机关统一管辖。 
    地方性经济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生活福利设施等,凡属地方性的行 政管理事务,涉及地方利益者,应由地方行政机关独立自主地管辖。 
    在本地区独立实施某项行政管理事务发生困难的地方行政机关,有权向中央行政机关申请援 助,中央行政机关应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援助。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s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