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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考省考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明确:(1)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其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报考。感谢对华东上海公考信息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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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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